清远市清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于2016年10月30日经区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,为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。
登记中心按照统一登记依据、统一登记机构、统一登记簿册、统一登记信息平台“四统一”的工作要求,开展机构设立、制度建立、流转再造、人员配备、人员培训等工作,于2016年7月25日正式挂牌成立,并于2016年7月25日正式对外收件。依照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,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,开启了统一受理、统一发证的“一站式”服务模式,即从申请到受理、初审、审核、审批、登簿、缮证、收费领证一系列流程完全在中心内部完成。
清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任务是:承担辖区内土地登记、房产登记、林地登记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、发证以及相关档案资料管理、档案查询服务工作;负责建设、管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,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工作,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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